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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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7:17 大连日报 | ||||||||
因城市建设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我局于2004年10月22日以大房局管字[2004]97、98、99号文件批复(拆迁许可证2004第32、33、34号),同意以下地块: 一、中山区泰山巷5、6、10至15号、17、18号,桃源街17、19、37至71号(单号)、6、8、10、12、18号、20至92号(双号),连胜巷1至15号、17、26号,卧龙街2、4号,大辛巷4、6、8号,龙江街5至9号、11至18号、20、22号,中心巷1至22号、24号,广益巷1、3、
二、中山区连捷巷9、10、13号,洪顺巷1至17号,秀月街1至13号(单号)、17至35号(单号),清溪南街1至10号,建业巷1至8号,鸣鹤街31、110、112、114号,春阳街31、33、35、37、39、60号,建立巷6至10号地块。 三、中山区东山巷3至25号(单号)、29号、2、4、6、10、12、14、22号,智仁街5至14号、16、17、18、20至34号、36、37、39、41、43号,45至57号、59至69号、71、73、75、77号,信义巷3、9、17、19、21号、4至14号(双号),吉利巷1、3、4、5、6、7、10至15号、17、18、19、21、23、26号,更新巷3、4、5号,松风巷2至30(双号)、5、7、11至25号(单号),庆隆巷1至8号,向阳巷1至6号,德兴巷1至6号、8、9、10、12、14号,解放路298、300、304号,民生巷2号,仁平街1至27号(单号)、43、51号、2至6号(双号)、10、12、14、18号、22至32号(双号)、36、44号,阳春巷1、3、5、14号、16至20号,福庆巷1至10号、13、15号,爱民巷1至6号、8、10、12、14至21号,葵英街41号,同福巷1、3、9、11号,新兴巷7号,建立巷4号地块。由拆迁人大连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实施拆迁。 根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上述地块住户不得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及租赁房屋。私有房屋、单位自管房产权发生变动而未经核准者,应在通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合法证件到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有关部门补办有关手续。上述地块拆迁期限自2004年10月29日至2004年11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