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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小饭店就餐 给用过的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7:30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记者 贾丽燕

  市民陈先生反映:近来他到一些“烧烤”、“面馆”一类的“小饭店”就餐,索要发票时,“小饭店”常以饭店太小、没有新发票为由将其他饭店使用过的旧发票给他。

  23日中午,记者根据反映来到动力区健康路40号“鑫鑫麻辣面馆”。索要发票时,店
主将3张面值10元的旧发票给了记者,发票“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专用章”上分别印有“华孚冷饮厅”、“台北1+1”等字样,其中两张发票“刮兑奖区”已被刮开。店主解释,我们是小本经营的饭店,由税务局定税,所以没发票,准备这些旧发票是为顾客报销用的。

  据市地税局人员介绍:这家“面馆”将其他单位开出的发票再次使用,属于使用“重复发票”的偷漏税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无论经营商家规模大小,都应向消费者开具印有本店专用章的足额发票。消费者发现商家开具重复使用的发票,应积极向所在区主管地税机关举报,一经查证属实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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