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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童伤人跑了,店主承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7:30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 (贝亚记者张素梅)因车辆停放问题,一门童将相邻饭店经理打伤后“跑了”。二审法院判决,门童所在饭店对受害人的损害负连带清偿责任。

  去年1月的一天,李某受舅舅之托,为其开办的饭店指挥来往客人停放车辆。因一辆车的停放问题,李某与相邻饭店的雇工发生口角,这时该饭店女经理高某赶来与李某争吵并发生厮打,高某将李某挠伤,李某一气之下,捡起一带杈的木棒击打高某头部,致使高某头部
外伤、头皮裂伤,住院治疗2周,支付医疗费9000余元。李某从此下落不明,高某将李某及其舅舅姜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姜某负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高某挠人致使事态扩大,应负次要责任,李某伤人应负主要责任,而李某与姜某之间不应为连带清偿责任。此外还查明,高某住院期间所花医疗费中,有些药物属不合理用药,故应扣除。一审判决,高某住院期间医疗费、误工工资等总计5800余元,李某承担70%,高某自负30%。

  判决后,高某上诉。市法院认为,李某是受姜某之托指挥,姜某是受益人,应对李某致高某的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故判决,姜某对高某的损害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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