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门前丢车该由谁来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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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7:30 哈尔滨日报 | ||||||||
读者问:李某将摩托车停在某商家门前的三包责任区内,出来时发现摩托车不见了,商家明确表示,丢车与己无关。李某能否向商家要求赔偿? 律师答:商家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有保管义务。如果消费者将其物品交给商家的工作人员要求保管,工作人员也同意,则商家有了约定的保管义务;如果商家主动提出保管消费者的物品,消费者同意并将物品交给商家的工作人员,商家也有了约定的保管义务。
对“三包责任区”,各地规定不尽相同,但通常并不要求商家负责治安、保卫等工作。李某把摩托车停在商家三包责任区内,没与商家形成法定保管关系,所以商家没有保管义务,不用承担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