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妹”表示要“清理门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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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7:51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傣妹火锅店回锅油事件又有新进展。昨天,傣妹火锅店法人代表房亮对南京日报记者表示,“傣妹”被曝出反复使用废油脂一事,他感到对不起消费者。另外,他承诺,将会把此次回锅油事件的责任人清除出“傣妹”管理层。 房亮:将清除责任人
昨天上午11时,傣妹火锅连锁店法人代表房亮在淮海路约见记者。他表示,傣妹火锅店曝出废油事件,他感到非常震惊和遗憾。傣妹平江府路店、瞻园路店及海棠里店的实际负责人是杨某,由于杨某也是合伙人,因此3家门店的独立性很高,在许多重要事务上其他3个合伙人几乎管不到。傣妹公司将尽快查清此事,并将相关责任人清除出公司管理层。 最后,房亮对南京消费者承诺,将公开傣妹火锅店的所有用油情况,包括进油的渠道及废油的流向。至于废油脂,3天内全部交给定点回收单位。 工商部门:从重处罚直接责任人 建邺区工商分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工商执法人员在“傣妹”炼油点查获的回锅油残渣以及回油流水账,已基本能够证明傣妹3家火锅店反复使用废油脂。据查,该炼油窝点是独立经营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属于典型的无照经营。 昨天上午,市工商局分管领导指示建邺区工商分局办案人员,对无照经营的炼油窝点,要坚决予以查封取缔,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责任人从重处罚。 工商部门执法人员认为,反复使用回锅油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同时也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由于《食品卫生法》是特别法而《产品质量法》是普通法,按照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的原则,反复使用回锅油行为适用《食品卫生法》。因此,建邺区工商分局在请示了市工商局后,于昨天下午正式将处理傣妹火锅店一案移交建邺区卫生监督所。 昨天下午,记者从秦淮区卫生监督所了解到,执法人员已将傣妹火锅平江府路店及瞻园路店17桶锅底用油就地封存,并展开进一步调查。鼓楼区卫生监督所则于昨天对辖区内的3家傣妹火锅店进行了一次卫生监督执法,全面调查其卫生状况及废油脂流向。本报记者 周爱明 李军 实习生 李艳 通讯员 魏坚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