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牌照下月起换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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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9:03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尹小丽)自11月1日起,市公安局将统一换发自行车牌照。未换新式牌照的脚踏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明年5月1日起将禁止上路,否则将被依法处罚。 据悉,换牌可到全市各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部分公安派出所、部分自行车委托上牌代办点或居民小区临时换牌点。单位车辆须出具单位介绍信,个人车辆须出示车主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填写车辆钢印、号牌等信息。
拥有50辆以上自行车的单位,可向所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区、县非机动车管理所)书面申请上门集体换发牌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