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跌倒致瘫索赔七十八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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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9:21 中国宁波网 | ||||||||
记者杨绪忠实习生韩晓燕 一名患者在住院期间不慎跌倒,最终导致一级伤残的后果。近日,这名患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损失78万余元。前天上午,镇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罕见的医患纠纷案。
意外摔倒酿成惨剧 据患者家属黄女士介绍,她丈夫陆某由于右侧脑溢血导致左侧肢体瘫痪,手术后于今年4月2日入住镇海区龙赛医院。经过20多天的治疗,陆某的病情有了明显好转,在别人搀扶下可以挪动左腿行走了。就在一家人对陆先生的病情充满希望的时候,不幸的事情发生了。4月27日中午11时左右,陆某做完治疗后坐着轮椅回病房,当他在走廊门口准备走进病房内自己的床位时,左腿被病房门口左侧放置的一张加床床脚绊倒,头颈部撞在加床上后再重重摔倒在地上。由于头颈部疼痛,陆某的家属当即要求陪护人员找医生做检查。下午3时30分左右,有医生为陆某做了检查,发现其颈部有一血肿。至28日早上,陆某颈部仍疼痛难忍,并出现小便困难,经医院头部CT检查,仍未发现问题。29日上午陆某大小便困难,至中午四肢无法活动。医院骨科专家会诊,发现其颈部骨折,随后在宁波二院检查为颈5-6骨折。至此,陆某已全身瘫痪,经司法鉴定事务所鉴定为一级伤残,护理等级为完全护理依赖。 患者家属: 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 事发后,陆某家属通过法院向宁波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市医学会以此次意外不属于医疗行为为由未予受理。在与龙赛医院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陆某亲属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陆某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78万余元。 医院: 只表示同情,但不负任何责任 前日,镇海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与被告在法庭上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激烈辩论。医院的代理人认为,在医院里加床是各医院的普遍做法。患者陆某是自己在医院站立时摔倒的,并非是医护人员护理不当造成。因此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只能对陆某的意外跌伤表示同情。 据悉,法庭在当庭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