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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一周年事故损失赔偿落实难(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9:33 金羊网-新快报
  漫画政务

  新快报讯(记者 牟晓翼 实习生 刘冬梅 通讯员 王肃沁)《道路交通安全法》自去年10月28日颁布至今已整整一年,广东省交警部门昨天在有关总结会上提出,交通事故发生后,抢救费用的垫付是新法实施后的最大难题之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一周年事故损失赔偿落实难(图)
  “新法规定的抢救费用到底由谁先垫付?”省交警部门有关人士说,新法规定这笔费用应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垫付,但保险公司一直没有就新法的改变推出相应的新险种,旧险种又一直按照商业险的标准,以利润为目的进行操作,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不垫付抢救费用的情况比比皆是。另外,新法中有关“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一部分费用”的规定也成了一纸空文,因为这个项目至今还没有成立起来!“一部分车主了解新法规定,愿意首先垫付一部分抢救费用,但也有不少车主指出保险公司应首先支付费用,导致医院和伤者成了最大的受害者。”省交警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如遇到这种情况,车主或伤者可依据法律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目前有地区已经有胜诉的案例。

  针对新法的不足,广东省在北京《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出台并送审之后也制订了实施办法草稿,准备送交省人大进行审议,一旦获通过,上述不足和遗漏之处有望在实施办法中得以解决。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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