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店外招牌 衣物标明厂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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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9:37 汉网 | ||||||||
本报26日A05版《航空路“外贸服饰”疑点重重》一文见报后,工商部门要求“外贸服饰”店更换店名,标明厂家。 当天下午,万松工商所工作人员赶往该服饰店,对其衣物进行全面清查。经查,该店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被衣服挡住,很不显眼),但登记的店名是“武汉市江汉区球集服饰店”,与店外悬挂的“外贸服饰航空路分店”不符,且大部分服装没有标明中文厂名厂址。
万松工商所副所长陈涛称,该服饰店内并未发现“旧货”,所涉及的问题尚不够对其进行罚款和没收货物的处罚。根据《湖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9条规定,他们已责令商家标明衣物的中文厂名厂址,同时要求店主更换店名,要与执照的店名一致。 昨日下午4时,记者看到该店铺外有人正在张贴“球集服饰”字样的招牌。(见习记者李彦)(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