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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跨省盗窃耕牛185头被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9:38 桂龙新闻网

  桂龙新闻网10月28日讯 通讯员 曾超 钟美丽 见习记者梁凯昌报道:贝某、罗某、赵某、邓某勾结成伙,跨广西、广东两省盗窃耕牛。近日,被苍梧县法院重判,得到应有的报应。

  贝某、罗某、赵某、邓某四人都是广西人。2002年5月至2003年12月间,贝某、罗某、赵某勾结成伙,先后窜到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九个市、县有分有合地盗窃耕牛20起,
共盗得耕牛185头,已经物价部门估价的近30万元。而邓某明知上述三被告的耕牛是盗来的而先后七次用自己的货车帮三被告将盗来的耕牛运往广东出售。

  最近,苍梧县法院一审以贝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以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以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以邓某犯转移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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