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跨省盗窃耕牛185头被判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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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09:38 桂龙新闻网 | ||||||||
桂龙新闻网10月28日讯 通讯员 曾超 钟美丽 见习记者梁凯昌报道:贝某、罗某、赵某、邓某勾结成伙,跨广西、广东两省盗窃耕牛。近日,被苍梧县法院重判,得到应有的报应。 贝某、罗某、赵某、邓某四人都是广西人。2002年5月至2003年12月间,贝某、罗某、赵某勾结成伙,先后窜到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九个市、县有分有合地盗窃耕牛20起,
最近,苍梧县法院一审以贝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以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以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以邓某犯转移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