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邻居相遇一握手指折 闹纠纷医疗费用谁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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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12:45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郭儒村)两邻居途中相遇,双手紧握。而就是这一“握”,竟造成其中一名年近花甲老人左环指近节粉碎骨折。因医药费等纠纷,两邻居诉至公堂。南开法院一审认为,此种损失双方有责,故判决各担50%费用。 原告雷某与37岁的被告李某是邻居关系。去年6月4日晚上7点多钟,雷某在去参加晚间锻炼途中遇到李某。雷某在诉状中称,当时李某喝了点酒,拉起他的右手走到了集合地点。
而李某辩称,当晚与雷某遇上后,双方的左手握在了一起。雷某要求与其掰手腕,他认为雷某已经老胳膊老腿不能掰腕子了。雷某不服,遂用左手抓住其左手用力向上撅,随后便听到一声响,雷某手指受伤。李某认为,损伤是因为原告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不同意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在途中遇到被告,双方左手握在一起,由于握手过力,造成原告左环指近节粉碎骨折。对于造成的损伤,双方均有责任,对原告的经济损失被告应承担50%。故在确认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后,一审判决被告一次性赔偿雷某880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