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违约方中介费不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12:45 沈阳今报

  记者郑希雪整理读者夏女士:我是房产中介的,8月份时有人来买房子,签好合同,交完定金,买方却又不买房了。当初合同里写明,如一方违约,将不退还违约方中介费。现在买方将我告上法庭,我可以扣其违约金吗?

  律师(辽宁蓝田律师事务所郭浩):当事人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该合同从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买方应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现买方起诉要求中介方退还中介费,因为在中介合同中约定,双方合同成立后,将不退还违约方中介费。依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因此,买方要求退还中介费的请求将得不到支持。

  今报法律援助热线律师在线接听时间为每周一、周四下午1:00—2:30。

  热线电话:22690767记者电话:81698053今报法律大援助系列报道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超俱乐部酝酿大变革
中国国际通讯技术展
北京新交法听证报告
南方周末内地创富榜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凤凰卫视中华环姐大赛
高峰那英情感风波
狼的诱惑-终结版连载
全国万家餐馆网友热评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