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刀郎"之争诉至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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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16:4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10月28日消息(记者彭玉冰)刀郎是目前国内流行音乐界炙手可热的一名歌手。10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刀郎(原名罗林)状告被告民族音像出版社、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潘晓峰(艺名西域刀郎)、北京图书大厦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权。罗林(艺名刀郎)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停止制作、出版、发行、销售侵权的音像制品,在广州日报娱乐版显著位置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索赔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万元等。
原告罗林诉称,刀郎是其艺名,特指原告本人,具有人身专属性。唱片《刀郎》、《西域情歌》等在全国成功出版、发行,在音像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使刀郎被全国广大听众所知悉。原告以艺名刀郎表明演唱者身份,应受法律保护,其在本人创作的音乐作品上署名刀郎的权利亦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原告认为,在刀郎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后,第一、第二、第三被告在其制作、出版、发行的唱片西域《刀郎》中,歌曲《还等什么》、《无法忘记你》的词、曲作者和《寻找玛依拉》、《影子》的作曲者假冒原告艺名刀郎的署名;歌曲《寻找玛依拉》、《影子》的乐器演奏者假冒原告艺名刀郎的身份;演唱者潘晓峰假冒原告艺名刀郎的身份,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第二被告负责组织、策划、包装,为第三被告取艺名西域刀郎,假冒原告身份,在媒体公开宣传、混淆视听,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艺名权)。第四被告销售侵权产品,亦应对其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真假刀郎,到底谁是谁非,法院将作出判决。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编:肖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