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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被偷看后自杀 父母有否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22:05 扬子晚报

  10月25日,长春一位初三学生因日记中的“秘密”被母亲偷看,后又遭到母亲的责怪,一气之下服下安眠药和鼠药酿成惨剧,伤心之极的母亲后悔不迭:“妈只想知道你在想什么,才看了你的日记。”(详见本报26日A12版)面对这样一起不该发生的悲剧,有读者提出质询:我们同情母亲,更同情孩子,但不能不想到法律,在这起悲剧事件中,母亲偷看日记算不算违法?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襄樊七中的龚明俊读者认为,在欧美国家,家长偷看日记,孩子可能报警,直接由司法人员介入。而在今年5月18日出台的深圳《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中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隐匿、拆阅或者废弃未成年人的信件,不得擅自查阅未成年人的日记”,违反者“由其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换个角度,假如偷看孩子日记的是教师或者其他人,由于教育方法不当酿成悲剧后,家长会不会追究他们的责任呢?依法保护孩子的权益,就是保护公民的权益。孩子的监护人不只是家长,还有一个“权益家长”:法律。孩子的基本权益受损害,“权益家长”就应站出来说话。当然谁都不愿意发生这样的悲剧,但如果法律不“狠心”,还会有更多孩子在不恰当、不合法的“爱”的旗帜下面受到伤害,法律此时不应该让位给感情。

  那么父母出于对孩子的关心,未经孩子同意,“偷看”日记等是不是触犯了孩子的隐私、甚至有犯法之嫌呢?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崔武律师认为,家长作为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有权利了解与孩子成长有关的情况,观看孩子的日记也是了解孩子思想、生活状态的一个渠道,但是应该提倡尊重他们的隐私,照顾孩子的尊严,比如在看了孩子的日记后要尽量将日记保持原样,而且即使发现孩子有什么不正常的苗头时,也不应该惊慌失措地严厉批评或者训斥孩子,还是要照顾到孩子的切身感受,通过适当的方式,心平气和地和孩子交流。具体到这起事件上,把孩子自杀的原因完全归咎于母亲偷看了日记,这本身也过于绝对化,因为孩子毕竟是未成年人,我们既要强调尊重孩子,也不能把对孩子个人人格的尊严和隐私无限扩大化,把父母偷看日记拔高为犯罪行为的看法也不合适。

  省人大法制委办公室汪兴国主任认为,父母在尊重孩子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着监护的责任,未经孩子同意翻看日记,对父母教育孩子而言不是值得肯定的好方法,但也应该同明显侵犯孩子权益的体罚之类区别看待。这起悲剧对广大家长更带来启示,如何更加重视培养孩子健全的人格和个性。晓亮 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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