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公司副总讨要名誉权背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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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8日22:05 扬子晚报 | ||||||||
新闻提示 今年3月31日,“中信置业”副总张平绕突然被公司辞退,4月25日,张平绕向玄武区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科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公司要赔偿张8000元损失费,公司不服便上诉至玄武区法院。两天后,张又被意外告知,“中信置业”3名员工突然向市公交治安分局联名举报,指名道姓称张平绕曾在单位公用电脑上下载和传播淫秽视频录像,希望公安部门介入调
昨天上午,53岁的原南京中信置业租赁有限公司服务中心副总经理张平绕再次来到玄武区法院。这次,他将“中信置业”和涉嫌侵犯他名誉权的公司老总唐某和其他两名职工一起告上法庭,“我都这么大年纪了,对公司一直兢兢业业,没想到有人却给我安上这么一顶‘黄帽子’,让我真是百口难辩!” 疑问: 副总被辞是因“涉黄”还是被诬? 昨天下午,一脸疲惫的张平绕告诉记者,3月份他接到被辞退的通知,感到非常意外。3月31日上午,公司开会,总经理唐国富提到公司要裁人,会议结束后,张平绕被唐国富喊到休息室。唐告诉他,他和另两名年轻员工将一起被辞退。张当时认为,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可公司没给他任何补偿。“更为关键的是,我那时还是公司的副总,又是公司董事会成员,怎么能说辞我就辞呢?” 4月25日,张平绕向玄武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让张平绕没想到的是,才过了两天,一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中信置业”公司的3名员工联名给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写了封举报信,称“公司副总张平绕在公司的公用电脑上,下载了大量黄色图片和一些淫秽视频录像”,极大地影响了公司形象,希望公安机关能够严肃查处,举报人还把这些淫秽资料刻成光碟,作为证据保留下来。 7月9日,玄武区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定,依据是“中信置业”将张辞退,据此公司应付给张平绕经济补偿金8000元。之后,“中信置业”不服仲裁裁定,便向玄武区法院提起上诉。 8月26日,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让记者感到奇怪的是,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却很少涉及具体赔偿数额的问题,更多的却是讲到公司为什么将张平绕辞退。在庭审中,“中信置业”总经理唐国富坦言,公司辞退张平绕的原因,实际上是因其传播黄色淫秽内容。张竟然用公司配给他的电脑,下载了很多不健康视频,储存大量黄色淫秽内容,这在公司大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作为公司副总,张应付领导责任。 对此,张平绕极力否认。张称,在此之前,唐曾怂恿其写信诬蔑“中信置业”前总经理,而这只不过是唐被拒后采取的报复手段。 调查: 电脑里的“黄物”到底怎么回事? 记者从相关途径获悉,在那份举报信中签名的共有3人,分别是“中信置业”总经理助理许某、公司管理部主任陈某和员工吴某。据许某称,他就是三个举报人之一,他也是最早发现电脑里有淫秽图片和录像的人,张平绕离开公司不久,他在清理电脑资料时,无意中发现了这些图片和录像。尽管如此,许一直称,张就是下载了色情淫秽内容,他对此事坚信不移。 记者连续多日在“中信置业”采访时,大部分员工都表示对张平绕“涉黄”一事不清楚,也不愿对张平绕多加评价。一位办公室主任称,张平绕与公司某些领导的关系一直不融洽,他被辞退,大家都感到不意外,至于“涉黄”一事,他表示从没听说过。该公司的网管吴杰与张平绕一起被辞退,据他称,离开公司前不久,他才对公司的整个网络进行维护,并没有发现这台公用电脑中有任何淫秽图片和视频录像。 曾在“中信置业”从事保洁组长工作的胡某则向记者透露,张平绕被辞退后不久,公司有关负责人曾发给员工一份打印好的举报材料,让大家手抄一遍并签名,内容大体是,要大家证明张平时在公司下载淫秽录像,还以此教唆年轻职工。胡还称,公司领导曾向其透露,张如果不服公司裁定要打官司,公司就告其传播色情淫秽内容。因为自己不愿签名,又不堪公司现实情况,她便主动向公司提出了辞职。 让记者奇怪的是,作为举报三名举报人之一的吴某,在面对记者采访时,竟称自己对举报张平绕一事,一无所知,自己从来就没写过什么举报信,也没有在什么举报信上签过名。 之后,记者又来到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分局教导员于江洪告诉记者,他们的确是收到一封关于张平绕的举报信,在信中举报人讲了两个问题,一个是张下载色情淫秽资料,二是张传播淫秽资料,一起收到的还有一张光碟,接到举报信后,分局曾对此事展开调查,由于其中一位举报人(就是上文中提到的吴某)称自己不知情,加之证据不足,分局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据悉,这份举报材料已被送到南京市公安局鉴定科鉴定,举报光碟到底是怎么出来的,经过鉴定就会有结果。 说法: 侵犯名誉权还是涉嫌诬告? 昨天,南京市刘洪律师事务所刘洪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举报人向国家有关机关控告某人犯罪事实,应基于事实基础。如果没有经过公安机关认定的情况下,就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传播,造成名誉损害,这就构成民事侵权,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侵犯名誉权的主体必须存在主观恶意,在公众场合,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他人名誉。如果“中信置业”在法庭以外的公众场所,恶意地散布张平绕“涉黄”一事,并造成恶劣影响,这就构成对张平绕名誉权的侵犯,而对方有无主观恶意、有无侵权行为以及造成了哪些损害后果,这些都需要张平绕自己举证。 另有一位律师指出,张平绕采用什么样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事还要依后果来确定。“举报‘涉黄’不仅涉及到民事侵权,还有可能涉嫌犯有诬告陷害罪。”如果这3名员工举报的内容纯属捏造,目的是想通过举报让司法机关追究张平绕的刑事责任,那么张平绕就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查属实,举报人就涉嫌犯有“诬告陷害罪”,相关人员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会发生什么情况,涉嫌名誉侵权纠纷的三名当事人到底将面临怎样的判决,这场官司的背后有无其他隐情,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实习生 杨颢 本报记者 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