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检提醒:要正确填写出入境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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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为方便您的通行,请按照出入境登记卡上所列项目真实、准确、完整地申报有关信息。出入境登记卡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监制。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 1、除“签名”项目外,登记卡的其他项目只能使用中文或英文填写。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使用中文填写中文一面;外国籍人员使用英文填写英文一面。填写时不得使用铅笔,字迹要工整、清晰。
2、请在出入境登记卡中“姓名”栏内填写您所持证件上打印的全名,在“证件号码”栏内填写证件上印刷的包括英文字母在内的全部号码。 3、中文入境卡中“签注号码”及“签注签发地”两栏仅限台湾居民填写。 4、出境卡“前往何地”或入境卡“来自何地”栏内填写您此次旅行的最终目的国(地区)或最先起始国(地区)。 5、请在“出境事由”及“入境事由”项目中选择与您相近的一项,在其方框内划“√”。此栏只能填写一项。 6、内地居民在“国内住址”栏填写常住地址;港、澳、台居民填写离境前的地址(含酒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