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面埋伏》侵权赔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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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2:17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影片《十面埋伏》片尾字幕将签约担任动作剪接的杨钦署名为“剪辑助理”,昨天被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侵权:北京新画面影业公司向杨钦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杨钦认为“北京新画面影业公司违约、侵犯其署名权”,起诉要求北京新画面影业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余元。
新画面公司辩称,合约中的动作剪接仅为一项劳动或行为的名称,而非职务名称。合约中约定新画面公司有权决定杨钦在电影中的排名顺序,只要摄制方没有在电影中打错杨钦的名字,就不算侵犯杨钦的署名权。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在未经杨钦许可的情况下,新画面公司擅自将其署名变更为剪辑助理,淡化了杨钦与作品之间的联系,给杨钦造成了精神上的伤害,该行为不仅构成违约,亦属侵权。新画面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新画面公司在《大众电影》上刊登声明,明确杨钦在电影《十面埋伏》中的动作剪接身份并向其赔礼道歉,赔偿杨钦精神损失费1000元,承担杨钦相关诉讼费用101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