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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人后辗压伤者头部致死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4:27 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 王欢)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肇事司机姜伟死刑。

  这是沈阳第一例交通肇事后转化的故意杀人案。

  撞人后辗压伤者头部

  今年2月9日晚9时许,沈阳市民王明生陪妻子宋慧芳到中街逛夜市。回家途中,当夫妻俩走到中街路32号附近时,被身后牌号为辽A18033的黑色本田轿车双双撞倒。

  本田司机撞人后,非但没有停车,反而从伤者宋慧芳头部辗压过去,后驾车逃跑。

  宋慧芳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死因是头部遭受强大外力碰撞,符合道路辗压伤特征。丈夫王明生在此事故中肩部、额头等多处受伤。

  9月1日,沈阳中院开庭审理这起“本田肇事案”。

  定罪:故意杀人而非交通肇事

  庭后,记者就此案专访了主审法官张欣。

  记者:此案定罪依据是什么?

  张欣:姜伟肇事后,再次驾驶车辆从伤者的头部辗压过去,导致伤者死亡的严重后果。这一情节,已经构成故意杀人。

  记者:姜伟投案自首,为什么没有减轻刑罚?

  张欣:姜伟虽投案,却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缺乏自首构成的要件,依法不予认定。

  警示:司机更应珍惜他人生命

  记者:此案有何警示作用?

  张欣:此案属于沈阳第一例交通肇事后转化的故意杀人案,不是单纯的交通肇事。交通肇事属于司机的过失行为,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姜伟之所以判死刑,是因为他有故意杀人的情节。

  最后,张欣法官通过本报提醒广大读者,驾驶机动车不是一个单纯的职业,而成为市民的一种能力。这要求市民们在珍惜自己生命的同时,珍惜他人的生命。否则,像姜伟这样的肇事司机,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撞死两人 故意?过失?

  昨日庭审的哥翻供 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晨报讯(记者 王欢 唐小羊)当22岁的的哥张志国被带上法庭时,他母亲的哭声撕心裂肺;而被撞死少女的父亲则紧握拳头。

  一时的冲动,毁了3个家庭。

  一时冲动撞死两少女

  今年4月9日零时许,沈阳市铁西区肇工街与十马路的交叉路口,因为打车费的问题,一群十六七岁的学生将出租车司机张志国殴打,并砸坏了车窗,随后离开。

  张志国冲动之下开车撞向这群少年,结果15岁的刘丹和16岁的黄丽丽被撞死。

  “儿呀,你千不该万不该……”

  昨日在庭审前,的哥张志国的母亲早早来到了沈阳中院。在走廊上,当看到其他案件的被告人走过时,张母放声大哭:“我的儿呀,你在哪啊!你千不该万不该……”随后昏厥了过去。

  与张志国的母亲相比,死者刘丹和黄丽丽的父亲则显得十分平静。

  “谁能还我女儿呢?”黄的父亲默默地说。

  的哥翻供:不是故意撞人

  在庭审中,张志国翻供称自己不是故意要撞人,而是一心要追上打人的青年。他推翻了自己曾在公安机关交代的“我当时很气愤,想开车撞他们!”的口供。

  而他的代理律师称,张志国的行为不属于故意杀人,而是过失伤人致死。

  对此,公诉人举出了大量证人证言,证明张志国在撞人之前有故意杀人的想法。

  而两名死者的父亲提出了总计高达76万元的赔偿金。

  面对赔偿,张志国表示同意调解。

  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文中死者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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