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现场车被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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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5:13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车祸发生后,当事人进医院看伤,约半个小时后回来发现停在现场的摩托车不翼而飞。车在现场丢失,交警有无责任?当事人提出疑问。 当事人樊静称,昨下午1时10分许,樊静驾驶的摩托车在沙区杨公桥加油站附近,与一辆大货车相撞,樊静左手受伤。离现场几十米远的交警前来解决此事,并判断樊静负全责,双方当事人都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了字,然后,樊静与对方当事人一起去市肿瘤医院
临走时,交警叫樊静将车推到路边去,由于樊静手受伤,便将车子留在现场走了。约半个小时后,樊静回到现场,发现摩托车被盗。 “当时处理现场的那位交警仍在现场不远,当我去询问他时,他称他去理发了,不知道谁弄走了摩托车。我当时以为有警察在那里,车子很安全。” 下午3时,记者与樊静在交警六支队见到那位交警,其称:“此事我没有责任。即使我不去理发,车子还是要丢,因为车钥匙没取走。” 交警到底有无责任?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冉斌律师称,由于当事人樊静离开现场时,交警叫他将车子推到路边,表示可以撤除现场,故交警不负主要责任。但警察有义务保护人民的财产,应该提醒当事人。 (记者 莫雪庆)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