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干道10分钟到现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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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5:37 深圳商报 | ||||||||
主干道10分钟到现场 车主拒绝撤离现场强行将车拖离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沈小妮通讯员杨静)昨日,交警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11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全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同时向全市市民公布三类交通事故现
不涉及伤亡的交通事故由就近交警处理 据市交警局局长许东平介绍,我市90%以上的交通事故不涉及人员伤亡,但却很大程度地影响了交通顺畅。因此,交警局决定,从11月1日起在福田、罗湖、口岸、南山、盐田大队和高速公路大队实行全警快速处理事故,对不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由就近的执勤交警直接处理,不需事故处理民警处理。 为此,交警局已于10月26日完成全体交警快速处理事故的培训工作。此外,还积极联系公安刑侦部门,为全体交警讲授有关刑侦知识,使路面执勤交警能够先期处置一般的治安案件。 主干道出事故交警10分钟内到现场 许东平介绍,交警局将针对特区内不同区域、不同路段的实际情况,将特区内大队交通事故到达现场时间按辖区道路类型分为三类:一类管理路段(主干道和重点繁华路段)要求10分钟到达现场;二类管理路段(次干道和主要片区)要求20分钟到达现场;三类管理路段(支路和偏远片区)要求30分钟到达现场;高速公路大队要求接警后20分钟到达现场,每日22时至次日8时,接警后10分钟内必须出警。 车主拒绝撤离现场按违法停车论处 为加快交通事故现场处置速度,减少交通事故对路面交通秩序造成的影响,在交警处理完交通事故后,当事各方应当主动配合,按交警的指挥尽快撤除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对于拒绝撤除现场影响交通的,交警将依法强行撤除事故现场,按违法停车予以200元以下罚款,并强行将肇事车辆拖离现场;情节严重的,依法按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处以治安拘留。 中队民警可处理事故 从明年1月份开始,我市将造成人员受伤和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下放到辖区中队处理。从11月15日开始,在宝安大队宝城、新安、松岗三个中队和龙岗大队横岗、布吉两个中队试行。同时,交警局拟将一次死亡三人以下(不含三人)事故的责任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大队。 市民可拨打122投诉出警慢 当事人或目击群众在拨打“122”报警后如发现交警没有在承诺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可拨打交警局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83162888投诉或反映。如查实民警、中队领导、大队领导不作为,将视后果的严重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诫勉谈话、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和年度考核不称职等处分,有关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特区内道路分类及承诺时间 一类管理路段,从8时至22时,接警后10分钟内到达现场。 具体路段:深南东路、深南中路、深南大道、北环路、滨海大道、滨河路、莲花路、红荔路、笋岗路、泥岗路、布吉路、文锦路、东门路(东门/深南路口-雅园立交)、人民公园路(公园/解放路口-笋岗桥)、宝安路(宝安/笋岗路-宝安/嘉宾路口)、人民南路、新洲路、彩田路、皇岗路、华强路、上步路、红岭路、沙河西路(北段)、建设路、和平路、北斗路、南油大道、深盐路(隧道口-西山吓路口),通心岭片区、百花片区、皇岗口岸片区、火车站东西广场、沙头角片区。 二类管理路段,从8时至22时,接警后20分钟内到达现场。 具体路段:湖贝路、新园路、人民南路、晒布路、嘉宾路、东门路、爱国路、宝安北路、梨园路、梅园路、宝岗路、芙蓉路、翠竹路、田贝四路、桂园路、建设路、和平路、解放路、嘉宾路、红桂路、松园路、金塘街、怡景路、沿河路、罗沙路、凤凰路、鹏兴路、仙湖路、布心路、沙湾路、春风路、沿河路、文锦南路、南湖路、新安路、向西路、振中路、振华路、振兴路、红荔西路、香梅路口、莲花支路、福中路、福中三路、福华三路、福中二路、福中二路、振华西路、华富路、福民路、华发北路、燕南路、金田路、益田路、景田路、梅丽路、福港路、福强路、南油大道(麒麟)、南新路、前海路、港湾大道、后海大道、侨城东路、沙河东路、侨香路、龙珠路、留仙路、四季青路、沙盐路、深沙路、盘山公路、北山道、东海道。 三类管理路段,市区内除一、二类以外的管理路段,从8时至22时,接警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南山辖区塘朗、大勘村,承诺时间为40分钟)。 以上到达现场时间,从22时至次日8时,按公安部规定,接警后10分钟出警。 高速公路分类及承诺时间 从8时至22时,接警后2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从22时至次日8时,按公安部规定,接警后10分钟出警。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沈小妮通讯员杨静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