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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封信诠释司法为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7:03 东方网-文汇报

      文/本报通讯员陶郑忠本报记者徐亢美

      感谢“法官妈妈”

      这封信是本市南汇区一所中学初一的老师于近日寄给南汇法院的,夹在信封里的是12岁女学生肖媛的一篇题为《我最难忘的人》的作文——

  “……法官就像妈妈一样关心我,真心为我考虑,在我失去母亲之后,是‘法官妈妈’不仅没让我失去父亲的爱,更没有失去亲人的爱,每当我像别的孩子一样快乐地生活着,享受着暖暖的亲情时,我总会想起难忘的‘法官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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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幼稚的笔触饱含着深情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肖媛的父母李浩与肖虹,相识不久便未婚同居,生下了她后不欢而散,母亲肖虹独自承担了女儿的养育责任。当肖媛5岁时,又遭变故,母亲不幸因病去世,幸有外公将其养育在身边。时间过得真快,转眼肖媛已是中学生了。这时回心转意的父亲李浩寻上门来,要认领亲生女儿,在遭到孩子外公的训斥和拒绝后,他打起了认领抚养女儿的官司。

      一边是养育她成人的外公,一边是日夜思念的父亲,肖媛割舍不下养育之恩,也舍弃不了父女之情。为圆女孩的亲情梦,女法官不遗余力地奔忙在孩子外公和父亲两边,使他们达成了“一切为孩子着想”的共识,颇具新意的判决下来了——肖媛随父亲共同生活,但判决生效之日后的六个月内肖媛仍随外公共同生活,期间李浩可以探视。判决用心良苦,旨在用半年的时间,消弭孩子外公与其父亲间的隔阂,使孩子得到两代人的关心。而“法官妈妈”在判决后,仍在呵护着这个小女孩。

      记者点评:对这起“认领女儿案”,基于父亲有监护和抚养能力,在其偿付孩子外公多年的抚养费后,本可以依法作出让父亲领回女儿的判决。这样办案的结果,有可能使孩子得到了父亲,但失去了外公。女法官人性化的办案风格,体现了一种司法为民的爱心。肖媛有幸,在失去母爱之后,得到了更多的爱。

      感谢为我着想的好法官

      前不久,一位个体户也给南汇区法院写了一封信,虽然字迹歪歪斜斜、错字颇多,但表达的却是一种真切的情感——

  “……今天我仍能够靠做小生意过日子,不会忘记你——好法官,你不仅没有让我险些酿成大祸,还为我着想,帮我解决了实际问题,我相信有这样的好法官,我们的国家会永远兴旺……”

      几个月前,法庭开庭前出现了惊险的一幕,个体经营者凌某准备了一把斧头,并扬言如果官司输了要劈不讲信用的南汇区某供销社负责人。原来,这家供销社将柜台出租给凌某,据凌某说,在得到供销社有关负责人口头承诺后,他又扩大了柜台经营面积。其后,供销社否定有过口头承诺,指责他擅自扩大面积,并提起诉讼,要求中止租赁关系,并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有人对凌某说:“口头说的都可以赖,你又拿不出证据,这场官司肯定输。”这句话激起了凌某的杀心。

      在询问中,法官了解到,失去了租来的柜台,凌某一家的生存将要发生危机。法官将这个情况转告给了原告供销社出庭人员,希望他们同情对方的处境。在法官和风细雨地调解下,面临激化的案件取得了皆大欢喜的结局,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供销社的柜台继续让凌某租下去,凌某则补交柜台多出部分的租金。案件公正处理后,凌某充血的红眼变成了感激的泪眼。

      记者点评:简单办案,一判了之,很可能给社会制造不稳定因素,当“司法为民”根植在法官心中,情况就大不一样,入情入理的一番话顿时就平息了一起濒临激化的案件,并取得了司法公正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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