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黄”老总昨上法庭讨清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7:54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昨天上午9点,本报曾作报道的被举报“涉黄”副总张平绕讨名誉权一案,在玄武区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开庭前,他对记者说,“我一定要讨回清白,把官司打到底!” 今年53岁的张平绕原是南京中信置业租赁有限公司服务中心副总经理。今年3月31日,该公司3名员工向市公交治安分局联名举报张平绕,曾在单位电脑上下载和传播淫秽视频录
7月9日,玄武区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定,“中信置业”应付给张平绕经济补偿金8000元。“中信置业”对仲裁结果不服,向玄武区法院起诉。 在张平绕和公司的劳动争议官司还在审理时,张平绕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将“中信置业”总经理唐国富、总经理助理许培培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唐国富、许培培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 庭审中,张平绕提交了3份证据。一份是刻有唐国富和许培培在事发后接受南京零距离采访时的谈话。在该报道中,两人对电视记者说,他们发现张平绕利用公司电脑下载、浏览、传播淫秽音像制品,且公司有3人向公安部门举报。 被告代理律师对光盘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提出了质证意见。她认为,唐国富和许培培都是被动接受记者采访,且电视节目播放的光盘并非母盘,经过剪辑,意思表示可能不是当事人的初衷。而电视节目中夹杂着的记者评论和倾向,并不客观。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马健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健立刻给予了回击。 他说,“我们承认光盘是经过剪辑的,但这并不能抹杀唐国富和许培培在节目中谈话的真实性。我们提交这份证据,仅仅是为了说明两被告对张平绕进行过贬损。” 第一份证据质证结束后,张平绕又拿出了两份报纸,上面都是两被告公开宣称张平绕“涉黄”的内容。 对于这两份证据,被告也同样认为不足以证明张平绕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 由于被告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法庭随即宣布休庭。 据了解,公安部门经过初步调查,认为“中信置业”员工的举报查无实据,不具备立案条件,但具体决定仍未作出。 昨天,被记者团团围住的张平绕却出人意料地表示,公安如果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当然能洗刷自己的冤屈。但他表示,整个“涉黄”事件并不简单。“我希望司法机关通过调查,揭开我‘涉黄’案后的黑幕!” 张平绕还说,他查阅了相关法条,许培培等人编造莫须有的事实,向公安机关举报自己“涉黄”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诬告陷害罪。 张平绕表示,他已就此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已经通知他,决定展开初查。南京日报记者朱晓露 (编辑 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