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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来7名驾驶员被终身禁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7:54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昨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一周年。记者从市交管局当天举行的交通安全宣传咨询活动中了解到,新交法5月1日实施以来,全市已有7名机动车驾驶员被交管部门依法吊销了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

  今年6月5日7时30分,驾驶员邹某开着一辆安徽牌照的三轮机动车,途经312国道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将伤者送到医院抢救后,他驾车逃逸。该事故导致一人死亡,邹某负
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邹某因此成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来,我市被终身禁驾的第一人。

  据介绍,这7名驾驶人员中,除了一名私家车驾驶员刘某早在1991年就考领了驾驶证外,其余大多是驾龄在3年以内的新驾驶员。其中一名骑正三轮摩托车肇事者,因为所持驾照为E照,只准驾二轮摩托车,还存在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情节。

  另据了解,今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共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近70万起。其中处罚非机动车闯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11万起,处罚行人交通违法行为近万起,拘留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200余人,有效净化了全市交通环境。本报通讯员 沈宫轩 宁交轩 实习生 李丽 本报记者 赵琰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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