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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赌人法庭上讨赌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9:03 生活报

  本报讯放赌人向赌博者讨债,还私改欠条。赌博者拒不还钱,放赌人竟起诉到法庭。结果法院判决,此欠条为无效证据,驳回了放赌人的诉讼请求。

  2003年2月的一天,家住哈尔滨城郊某村的孙某夫妻俩闲来无事,便在晚饭后租了一台微型车,组织了高某、李某、陈某、乔某等8人来到邻村老赵家,由孙某夫妻放局抽红,8个人在老赵家赌的不亦乐乎。很快,李某的钱就赌光了,便向孙某借了1000元,结果又输给高
某、陈某7000元钱。这些钱随后都转到欠孙某的账上。

  第二天,李某给孙某出具了一张1000元的欠条,参与赌博的乔某按了手印作证。到了还款日期,孙某几经讨要无结果,孙某就在欠条上加上赌博当天李某向其借款7000元字样,在乔某的名字前加了“保人”二字,并将二人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李某只承认写了一个1000元的欠条。乔某也辩称,只在欠条上签字,做个证明人,不是保人。经鉴定:送检的欠条上字迹不是同一支笔、同一时间、一次性书写的。

  法庭审理后认为,孙某为了放赌抽红,在赌场上借钱形成的1000元欠条系赌资,用来追索欠款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孙某在证人乔某名字前填上“保人”二字未经乔某同意,不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孙某向法院提供的欠条为无效证据,遂驳回原告孙某的诉讼请求。孙某不服,向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在二审中孙某始终未交诉讼费,经市中院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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