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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女生扎伤同学被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09:52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房山法院昨日消息:16岁少女张曼因与同学发生纠纷持刀将同学扎成重伤,被房山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张曼和刘栋是房山区某中学初三年级同班学生。2004年4月的一天上午,张曼和刘栋在教室里因琐事发生争吵,张曼掏出小刀将刘栋的腹部扎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曼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张曼犯罪时尚未成年,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文中人
物为化名)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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