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南京:招用外来工必须签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0:0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为保障外来务工者的合法权益,南京市日前下发了《市政府关于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意见》,就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工资报酬、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在登记后10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金等费用。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外来务工人员的人身自由,不得扣押他们的身份证、暂住证、婚育证、毕业证等证件,不得进行搜身、殴打、侮辱、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抵押。

  针对民工工资经常被拖欠的状况,《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合理确定民工劳动报酬,明确发放工资的周期和日期,并以货币形式足额发放工资,不得拖欠。不得以食、宿作为工资折抵。法定假日,外来民工也享受休息和获得多倍工资的权利。

  对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赔付。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规定,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商讯)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Twins
友谊第一乱世佳人
维他小子
多吃水果海底世界
有声有色
夏日狂哗依依不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