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工友老婆被判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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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0:12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 昨天,猥亵工友老婆的张剑(化名) ,被南京栖霞法院以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张剑所在的栖霞区某厂工地上,有位工人的老婆姓李,性格十分开朗,平时工人们常和她开玩笑,她也不生气,张剑看在眼里不觉起了歹念。今年七八月间,张剑两次窜至食堂边的女厕所内,乘李某不备强行进行猥亵。直到李某奋力反抗,张剑才逃离现场。
通讯员王福林金陵晚报记者毛蕾 (编辑 小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