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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农民强奸邻居幼女致其生子 卖婴挣钱被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0:35 东方网

东方网10月29日消息:记者昨天从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获悉,强奸幼女、致女生子、又将婴儿卖掉的鲁山县董周乡村民孙长豪,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2002年5月11日晚,孙长豪趁同村幼女何丽(化名)的父母不在家之机,翻墙入院,将何强奸。同年5月13日晚,孙长豪采用同样手段,再次将何强奸。次日,他采取欺骗手段
,将何骗离其家。何被骗出后,孙将其带至山东等地共同生活,后又回到本县梁洼镇居住。2003年4月16日,何生下一男婴。孙长豪为牟利,以1万元的价格将男婴卖掉,得款后供其挥霍。

2004年1月21日,孙长豪被鲁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今年6月4日,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拐卖儿童罪对其提起公诉。经鲁山县人民法院审查,两项罪名成立。鲁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长豪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万元。

 
 
 
作者:选稿:祁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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