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贿等罪 河北省衡水原建设局长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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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1:12 燕赵晚报 | ||||||||
新华社石家庄10月28日电(董智永卫世秀)河北省衡水市原建设局局长徐殿仓,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单位受贿罪,数罪并罚,27日被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追缴非法所得316万余元。衡水市建设局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60万元,追缴非法所得桑塔纳轿车两辆。 法院经审理认定,徐殿仓在担任衡水市建委主任、建设局局长期间,于1999年底,利
2001年底,衡水市建设局查出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存在无证施工、逃缴建设费用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问题。在该房产公司缴纳43万元之后,经时任局长徐殿仓决定,衡水市建设局向该房产公司索要了价值36.8万元的两辆桑塔纳轿车,用于更新局机关领导用车,之后不再向该公司收缴配套费。 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徐殿仓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衡水市建设局利用职权,索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徐殿仓作为该局原主要负责人,亦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院依据事实和有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