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如此催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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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4:09 中国宁波网 | ||||||||
记者王景波通讯员小雨 宁波晚报讯明明已把自己的欠债还清,但“债主”单位却三番两次把“讨债书”贴在家里楼道的电子门上。昨晚7点,胡女士再次看到门口的“讨债书”时,十分气愤地给本报来电投诉“债主”单位。
去年9月,胡女士的一位朋友用“存话费(部分钱银行按揭)、送手机”的方式买了一款CDMA手机,当时胡女士为她的朋友作了担保并代签了合同。朋友用了半年后,停用了这个手机,过了几个月,朋友告诉了胡女士,并把手机交还给胡女士,胡女士也没有继续使用该手机。 今年9月22日,胡女士家楼道的电子门上贴了一张广发银行宁波支行信用卡部的“催讨通知书”,要求胡女士把欠银行的钱结清。当时,胡女士觉得自己既然替人家作了担保,就要承担相关经济责任,欠债还钱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第二天上午,胡女士就按通知书上的要求,到广发银行颐高CDMA联合催讨小组,向对方交还了这部手机,并一次性付清余下的700元欠款。当时,该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在收据上签了名。 10月13日,胡女士出差两天后回家时,看到楼道的电子门上又贴着给她的“催讨通知书”。邻居告诉她,这张纸已贴了两天了。 她纳闷了,明明已把所有的钱都付清了,怎么还要上门“催讨”?她想,周围不知情的居民,还以为自己是赖账不还的小人。于是,胡女士联系上广发银行颐高CDMA联合催讨小组的有关负责人陆先生,陆先生在了解情况后答复,是手下的人没有把资料输进电脑,并表示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 昨天晚上,胡女士在下班回家时,再次看到电子门上的“讨债书”时,她愤怒了!她认为此举已严重损害她的名誉权,她要求相关单位查明事实真相,在楼道电子门上进行书面道歉。 昨晚,记者联系上了广发银行颐高CDMA联合催讨小组负责人陆先生,他向记者承认,此事是工作失误造成。陆先生表示,将登门向胡女士道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