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出台高中择校收费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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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5:01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 (曲政东记者王鑫)昨日记者从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获悉,今后,鞍山市高中择校收费将依据省有关文件精神进行重新调整规范,新标准除降低市属省级重点高中择校费外,较去年还新增加了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择校费标准。 据了解,新规规定,市属省级重点高中择校费为:每名学生不超过2.5万元(三年,下同),这一标准较去年3万元有所下降。不过,对个别办学条件较好、教学质量较高的学校
新规较往年的择校收费有所细化,新增了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择校费标准。对于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省级重点高中择校费,新规规定每名学生一般不超过1.5万元。个别办学成本较高、教学质量较好的学校可按规定标准和程序申请适当上浮择校费收费标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20%。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一般高中择校费每名学生不超过9000元。 新规中明确规定,一般高中的择校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上浮。但对近几年教育质量提高较大、社会需求较旺,学校要求上浮收费标准的,要由市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共同报省审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