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冷评火车撞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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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8:59 沈阳今报 | ||||||||
记者张雷今报讯今报题为《小孩撞火车索赔四万老文件出面救济五百》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人大代表、大学教授、律师等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从法律上求解 沈阳大学法学教授尹良培先生说,发生意外,火车过错较小甚至无过错。但是无过错
尹教授并不赞成直接用民法等普通法判决铁路伤亡事故纠纷案。因为法律有特殊法和一般法之分。从法理上讲,特殊法效力要优于一般法。尹教授认为小孩的家长应该继续上诉,从法律上求解。 体现法律滞后 市人大代表潘公明认为,以1991年5月1日起实施的《铁路法》或是1979年的铁路法规,来解决现在的纠纷,的确存在不合理性。因为无论是经济情况还是社会情况,经过十几年甚至几十年,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但是法律的内容并没有变化。本案存在着法律的滞后问题。国家应该尽快修订法律、法规,出台新的理赔标准,解决法律的滞后问题。 判决有失公平 李振革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也有自相矛盾之处。在本案判决依据的《铁路法》和铁路的相关规定上,对于孩子通过的平过道或平交道口的后果,有不同的规定。如果出事地是铁路的相关法规所指的平道口,那么就不能适用于《铁路法》,究竟该适用哪部法律、法规,需要法院明确。另外,事发地旁是木材市场,是人口密集的地方。无论是不是铁路的专用线,都应该设立一些明显的标志,避免人员伤亡。因此判决有失公平。《小孩撞火车索赔四万老文件出面救济五百》接续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