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逆行被罚50元 法学大学生将交警告上法庭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9:35 东方网 | |||||||||
冯桦是南京大学法学院的一名在校大四学生。今年9月18日中午,他在新百前面的自行车停车处取车后,就从中山东路靠新街口十字路口段由东向西向新街口十字路口行驶,当他骑到十字路口处时,被当时正在执勤的交警拦住,告知他逆向行驶违反了交通法,并让他缴纳了50元的罚款。 冯桦一方面承认自己的确逆行,但同时他认为交警的处罚非常不合理:“因为当时我的车速
“我知道我能打赢这场官司” 凭借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冯桦当即就拟下了一份行政诉讼的起诉书。在起诉书中,他谈到了交警在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和八十九条中所存在的尺度问题。他认为,交警罚他50元,是按照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为依据的,即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但他认为,第八十七条是第七章法律责任的第一条,有总领第七章的作用,应该作为交警进行处罚的一般依据,只有在特殊情况和出现细节问题时,才能进一步用其他条款。冯桦在一开始递诉讼书的时候,就信心十足:“我一定能打赢官司!” “我只是不想选择沉默” 当记者问到冯桦为什么会选择上法庭,来解决这样一件众人眼中“微不足道”的事时,冯桦谈到了自己的真实想法:“众所周知,在我们的社会中,公民在面对行政机关时,每每总是扮演着弱者的角色。面对不公平的待遇时,公民总是选择了沉默。所以,当我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时,一方面是一种无奈,同时也是想唤起法律意识在人们心中的觉醒。”但当记者问及,这场诉讼是否会助长一些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章行为时,冯桦表示,这就不是他的事了,这些还得依赖相关执法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