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纠纷被派出所传唤 单位称其违法将其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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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0日02:1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邹桂 通讯员高志海)被派出所传唤回来后发现单位已将其开除并贴出公告,员工于先生称单位触犯法律,并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单位告上法庭,索要精神赔偿。昨天,市二中院终审判决该单位向于先生书面道歉并赔偿1000元精神损失费。 于先生原是北京市卢沟桥电气工程处的临时工。今年7月4日,于先生因琐事与邻居发生纠纷,没料到邻居却报了警。第二天,派出所民警来到于先生的单位,以涉嫌侮辱妇女
二中院认为,卢沟桥电气工程处在不能证明于先生有违法行为时,即以其触犯法律为由将其开除,并张贴通告,客观上降低了于先生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其名誉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