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破获一起涉嫌诈骗巨额国有资产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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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0日05:33 三秦都市报 | ||||||||
昨日,石泉县委召开重大案件侦破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该县城关镇二里村农民施家友,串通石泉县汉江大理石厂厂长文期忠、副厂长王明洪,采取出具虚假借据企图诈骗100余万国有资产案。 据介绍,1996年7月23日,石泉县汉江大理石厂为了上仿红木家具项目,向城关镇二里村农民施家友借款5万元。施家友要求5年还款60万,且要求借据写成借现金60万元,还款总
大理石厂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大理石厂偿还施家友本金60万元,利息12万元,合计72万元,并承担按合同约定没满一年还款五分之一的逾期还款利息,共计人民币920123.88元。随后,施家友根据生效的判决书申请石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聘请有关单位对大理石厂国有土地20余亩进行了评估,并申请法院进行拍卖。 大理石厂职工得知此事后,集体到县委等有关部门上访,上访的理由是:大理石厂财务账上只反映借施家友5万元人民币,为何县人民法院认定借款为60万元,这里面可能存在正、副厂长与施家友之间恶意串通骗取国有资产从中谋取私利的行为。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和石泉县公安局根据县委的指示,立即介入调查。 经查,施家友、文期忠、王明洪将5万元的借款事实变成大理石厂借施家友本金60万元,而文、王二人所得的24万元作为60万元的“本金”5年期间的利息和利润出现,因此产生了汉江大理石厂欠施家友84万元本息的虚假借款借据。 根据已查清的事实,2004年9月22日石泉县法院对文期忠、王明洪二人涉嫌犯贪污罪立案侦查。施家友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借据进行恶意诉讼,企图骗取国有资产,涉嫌犯诈骗罪,被石泉县公安局于2004年7月27日立案侦查。 目前,犯罪嫌疑人施家友、文期忠、王明洪于2004年9月30日被依法逮捕。同时,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施家友诉石泉县汉江大理石厂债务一案终止执行,准备提起再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