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7万土地款 领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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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3:4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昨日从青白江区法院获悉,曾为该区大弯镇新河村5组组长的钟通华,将7万元该组土地转让款中饱私囊,法院判决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案情回放
2001年5月,成都市某房地产公司与钟通华达成转让新河村5组一宗土地的协议。同年5月18日,钟通华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补充赔偿协议,约定由房地产公司以补充赔偿该宗土地“未涉及的房屋、树木、围墙、保坎”等名义赔偿新河村5组人民币11万元。 钟通华向房地产公司出具空白领条后,取得了房地产公司支付的11万元现金支票。钟通华从银行支取这笔现金后,与房地产公司开发部一负责人共同将该款分赃,钟通华获赃款7万元。云泉记者陈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