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再伸贼手 坐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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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3:4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两个男子盗窃工业设备和材料被捕后,竟拒不说出自己的真实姓名;被法院判处缓刑后,又结伙流窜盗窃作案。近日,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裕国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邓云生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
案情回放 2003年3月,黄裕国和邓小岗一起在龙泉驿区盗窃价值近万元的工业设备和材料。先后落网后,两人拒不供述自己的真实姓名。同年8月,两人分别被龙泉驿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缓刑期间,黄、邓两人又伙同吴生全等人继续作案。从今年2月27日起至4月4日止,吴生全参与作案7次,盗窃物品总价值60377元;黄裕国参与作案30次,盗窃物品总价值177402元。 另外,邓云生参与作案20次,盗窃物品总价值147761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张晖记者刘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