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非法吸储第一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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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5:4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珠海非法吸储第一案宣判 被告一审获刑5年 【本报讯】前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珠海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第一案一审宣判。被告原珠海市斗门区广益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薛翠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20
薛翠萍原为珠海市斗门珠峰加油站法人代表,后来将加油站卖给了中国石化,收入380万元。2000年10月20日,被告通过公开竞标,以478万元收购斗门县燃化实业总公司(后更名斗门区广益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以来,薛对外以总经理身份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2003年5月,薛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将公司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日营业额等作担保,以每月2分至30分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以公司名义向杨××等46人借款,共计借款人民币2322万元、港币409万元、美元4000元。案发后,被告归还人民币954万元、港币5万元。尚欠1367万元人民币、404万元港币、4000美元已无法归还。(陈楚荣) 作者:陈楚荣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