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粮食局腐败案宣判 “零口供”判原局长十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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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7:1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正恩通讯员胡俊杰)利川市粮食局原领导班子腐败案一审日前结束,法院“零口供”判处原局长陈太强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利川市粮食局驻重庆万州粮油公司开始启动移民搬迁事宜,搬迁补偿费为370余万元。
2000年10月,陈太强调任粮食局长后,经与时任副局长的陈发金、唐舜耕研究,确定搬迁负责人刘平所需费用按4%和15%的比例,分别从两期移民资金中提取包干使用。 不久,陈太强、陈发金、唐舜耕商议,确定刘平的包干经费比例调高。为了掩盖真相,陈太强授意刘平在局长办公扩大会议上,按调高后的比例申请包干经费。 2001年5月30日,在陈太强主持召开的局长办公扩大会议上,刘平按陈太强授意提出的6%和30%的费用包干比例得到顺利通过。事后,陈太强等4人共从移民资金中“抠出”10.5万元私分。 据了解,此案在调查审理中,陈太强一直未承认其犯罪事实,属于“零口供”,但铁证如山,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