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毁他人祖坟 法院主持公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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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7:27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10月30日讯(记者田连锋通讯员李心阳)挖鱼塘挖毁他人的祖坟,并将逝者的尸骨丢弃在鱼塘附近及路边,逝者的后人就此侵权行为向历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近日,法院审结了此案,支持了原告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 2002年5月,蔡某在其承包的土地内挖鱼塘时挖毁了一片坟墓,并将尸骨暴露于路旁、鱼塘附近。这些坟墓是李某兄弟三人的祖坟,安葬着其父母、祖父母等亲属的遗骨。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李某兄弟三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庭调查,法院认定原告所诉事实成立。被告将三原告祖先的尸骨暴露于野外,严重损害了死亡公民的人格利益和三原告的人格利益,亦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农村善良风俗,理应承担给三原告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故法院认为,被告赔偿三原告坟墓迁移重建费用1000元和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