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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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7:28 哈尔滨日报 | ||||||||
案例:学生江某。今年一月份,在学校门卫检查其校牌时骂了门卫,结果门卫对其进行殴打,致使其膝盖摔伤,后脑勺被打肿,并被限制人身自由两个小时。事后学校方面只支付了他部分医药费用,拒绝支付他的眼镜损坏赔偿费300元,而且学校方面和肇事门卫拒绝以任何方式对其赔礼道歉。江某问:如果要向法院起诉的话,是将肇事的门卫还是学校作为被告?由于当时有路过的学生看到,但江某说不可能将其当作人证,是否起诉会被当作证据不足而不受理?
律师:如果你要向法院起诉,可以将肇事门卫和学校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对你较为有保障。如果你无证据证实你所说的案件事实,则有可能无法立案或可能承担败诉的结果,因此要先取得证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