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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单方能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8:23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丈夫在去世前,曾瞒着妻子将夫妻名下共有房产属于丈夫的一部分,以公证的方式给了儿子,读者杨女士问这样的公证是否有效。

  杨女士称,自己和丈夫都是二婚,自己带着一个女儿,丈夫带着一个儿子,几年前组成了一个新家庭,夫妇、母子的感情都相当不错。后来,丈夫患了肝癌,自感时日无多,在他亲属的挑拨下,故意把自己赶回了老家,然后在其兄姐的陪同下,来到南京一家公证处,
把属于他自己的那部分房产公证到了儿子的名下。丈夫背着自己去公证,是对自己极大的不信任,她感到很寒心,可这样的公证有效吗?

  律师解答说,由于这套房子是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如果变更相关的继承人,则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单方的意思表示不具备法律效力。(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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