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百”门头做起房地产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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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8:3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近日,来往于南京新百的消费者发现,正大门口的二楼外立面从以往商场自身的促销内容第一次变成了一条非常醒目的房地产广告,这个人们来新百时第一眼就会看到的门头广告,竟然和商场毫不相关,引起人们注目。 记者昨天在这里看到,这条广告覆盖了正门上方二楼朝向新街口广场的整个外立面,巨大的广告是一家房地产企业为其楼盘所做的,售楼电话也非常清晰。一位顾客江先生认为
新百广告公司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个醒目位置以前只是为公司内部发布一些促销活动用。在九月份,他们首次发布了这个广告位置对商场外租赁的信息,一下子有七八家企业表示了浓厚兴趣。所以在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后,他们就把这一位置租赁给了一家房地产企业,年租金可观,而且在广告牌竖起来后,商场正门上方立面也得到了亮化,对商场、房产商实现了双赢。这位人士还反问记者,其实现在商场利用外立面发布广告的很多,只要经过有关部门允许,就应该视为一种资源开发,谁说商场门头一定要做自己的广告呢?当记者询问万一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信誉不好,反而影响了新百信誉怎么办?他告诉记者,在确定租赁广告段的企业时,新百首先会对该公司的资质进行考察,还会考察所发布广告是否符合广告法等法规,如果发现有问题,是不会考虑租赁的。记者打通广告中楼盘的电话时,售楼人员表示,广告登出后,来售楼处的人明显增加,说明这条醒目的广告确实起到了不错的效果。 一家商场的企划部人士认为,按照国外流行商界的观点,商场是“成年人的游乐场”,应该让消费者得到各种信息,作为南京的百货商场名牌,新百这样的大商场也具有这样的优势,并且有很大开发空间。(薛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