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报业网新华社沈阳10月31日专电(金鹏、陈光明)为了保护自己在家中的合法财产,鞍山林女士一直牢牢地将购房发票攥在手中,然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住房却依然成了他人的。而且律师也无奈地告诉她,房屋买卖合同不能撤销,她只能去找那已销声匿迹的丈夫索要卖房款。据了解,1994年林女士结婚后,因没有住房与公公住在一起。婚后,林女士把一家人的生活照顾得井井有条,夫妻感情也不错,还有了儿子。2001年,儿子上学、公公病故,接踵而来的琐事让家境雪上加霜,夫妻俩便将公公留下的住房卖出,在太平地区买了两
间单室,一所出租,一所居住。但因为孩子上学不太方便,林女士决定带孩子到娘家居住。临走时,林女士将两所房子的购房发票拿走了。今年初,林女士因事回到自己的住处,可当她推门而入时,竟发现丈夫与另一女子在一起。又气又恨又伤心的林女士多次与丈夫“谈判”,但丈夫铁了心,竟以每月给孩子150元抚养费为条件,提出要与林女士解除婚姻关系。离婚不成,丈夫便多次向林女士索要购房票据,都遭到林女士的拒绝。今年7月,要不来购房票据的丈夫竟拿着身份证在媒体刊登了“购房票丢失声明作废”的启事,然后很快将两所住房卖掉。等林女士赶回时,邻居告诉她,丈夫卖掉房子后便不知去向了。随后的时间里,林女士疯狂寻找丈夫的踪迹,不仅是要为她这十年付出的感情讨个说法,还为要回本该属于自己的财产。29日上午,她来到鞍山正大律师事务所,希望凭借手中的购房发票要回住房。然而郭继伟律师认为,虽然男方利用欺骗手段私自卖房,可买主买房时并不知情,属于善意取得,所以即使女方持有购房发票,也无法要求撤销买卖合同。但无论是否找到丈夫,林女士现在都可以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卖房所得款必然有女方一半,只要通过合法手段找到丈夫的个人财产,如银行账户、名下房产等,有了可执行的东西,就可起诉离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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