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37万元 原平阳财政局副局长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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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9:35 浙江在线 | ||||||||
早报讯 因涉嫌收受37万元贿赂,48岁的原平阳县财政局副局长黄某近日被该县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7月,平阳两名张姓商人(均另案处理)购得平阳某电镀厂厂房,试图以集资联建名义建房牟利。两人找到时任平阳县农村信用联社主任的黄某,要求办理集资联建房按揭贷款,并承诺办妥后给予该房工程三分之一股份作为报酬。
同年10月,张姓两人以某镇工业经济办公室集资联建名义,向信用联社申请按揭贷款。黄某审批同意后,按先前约定,跟两人签订了按股分红的书面协议。不久,因黄某调离信用联社,两名张姓商人只好转向某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但未获成功。 2001年上半年,张姓两人又找到已调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联系金融工作的黄某,要求帮忙从信用联社贷款。黄某即通过向信用联社主管和分管领导等人“打招呼”,使得张姓两人的集资联建房按揭贷款申请于同年11月得到批准。 2001年上半年至2003年2月,在帮助张姓两人办理按揭贷款过程中,黄某先后四次从二人处共获得人民币37万元。 今年4月,已调任县财政局副局长的黄某被依法逮捕。案发后,检察机关已追回赃款5万元。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通讯员 石砰声 本报驻温州记者 胡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