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药店开始申请换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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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10:00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0月30日讯(记者 林刚) 没有通过GSP认证这关就甭想换发新证。今天,市药监局下发了《青岛市药品经营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实施方案》,《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04年12月31日、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企业,必须在12月31日前向药监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该《方案》还规定,对不符合换证条件的,可限期 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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