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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口讨伐“逼女工打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10:47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昨天向金陵晚报打来的讨论电话中,几乎所有的来电均对宝字骨头汤馆的做法予以谴责。可是就在来电中,记者意外地发现,有两三个来电竟然支持“宝字”老板的做法!

  昨天一天,本报开辟的讨论热线共接到了43位读者的来电。在这些来电中,有几位女读者诉说与吴红相似遭遇,其他几乎所有来电均对宝字骨头汤馆老板予以谴责,他们中大多
数的是打工者,少数是民营、个体老板。读者黄先生是一位外来打工人员,他来电时气愤地说,现在的老板一有钱就没有了法律观念。他建议相关部门一定要对宝字骨头汤馆老板严格按法处罚,给予吴红一定的赔偿。河西一家饭店的老板汤先生来电说,既然国家制定了女工劳动保护条款,那么包括民营、个体企业老板就应该遵章守法。

  然而就在来电中,记者意外地发现,有两三个来电读者支持宝字骨头汤馆老板的做法。原先在国有企业工作,后来“下海”创业的王女士的观点是,国有、集体企业应该要执行女工特殊保护规定,而那些民营、个体企业应该“网开一面”,理由是,民营、个体企业老板当然希望赚得越多越好。她认为宝字骨头汤馆老板做得“不漂亮”,何必要扣下吴红的工资、押金呢?她主动承认,她自己的个体企业用了不少外地女工,她们怀孕几个月后就得离开企业,怀孕女工们拿到工资后对她很感激,怎么可能会投诉她呢?

  还有一名自称南京一家企业老板的洪先生对记者说,他的企业招聘人员时,处于“三期”的女性一律不要,因为他认为,那些需要保护的女工应该回到家中,毕竟做家务也是对社会的贡献。他认为,国家应该对使用女工多的企业给予优惠,否则谁还会使用女工呢?

  王女士与洪先生的话让记者震惊。在他们“巧妙”运作下,各自的企业能够逃避检查。可是如果这样的做法被更多的老板效仿,那么年轻女性还能找到工作吗?她们的利益如何得到保证?本报继续欢迎读者就此事来电参与讨论84612345。记者徐统余

  (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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