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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签约“白沙文化”暴露出三个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14:51 胶东在线

  昨日,在北京奥组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向国际奥委会协调委员会主席维尔布鲁根提问:“如何评价中国运动员刘翔签约烟草企业?

  维尔布鲁根回答:“对于他(刘翔)签约烟草企业这件事,我个人并不鼓励。”这是上个月刘翔签约“白沙文化”以来,国际奥委会官员对此事第一次表态,此前,这件事已在网络上引起争议,许多人向刘翔表示抗议,甚至有人还要刘翔向公众道歉。

  众所周知,“白沙文化”是以烟草为主业的白沙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白沙”更是一种香烟的品牌,所以,许多人认为刘翔是在做烟草广告,显然有一定的道理。在中国广告界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当你看见电视上那些大气磅礴、但又不知所云的广告,那一定就是香烟广告。”

  对于刘翔签约白沙,我们认为,这一事件并非偶然,它的背后暴露出许多尴尬。

  尴尬一,明星社会责任之失。刘翔应该看到,奥运夺金后,他已经成为众多青少年心目中的偶像,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其一言一行都可能影响到许多人。现在他的名字和一个香烟品牌名称密集地出现在电视或户外广告上,显然会造成不良影响,客观上这可能是在为鼓励吸烟而推波助澜。

  刘翔作为一个耗费纳税人巨额金钱培养出的体育明星,他成名之后,显然有回报社会之责。但遗憾的是,他这样的行为,反而突破了公众人物行为的底线———以不谨慎的行为造成对公共利益的损害。

  不仅是刘翔,中国明星的社会责任之失,已经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在国外,明星都会以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荣,而在国内,禁烟、扶贫、艾滋病防治、环境保护等公益或慈善事业上,明星们却在大范围缺席。

  尴尬二,控烟公共政策之弱。刘翔之所以会给烟草广告扯上联系,关键就在于变相烟草广告的泛滥。虽然《广告法》第十八条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但由于这一规定并不细化,导致许多变相的烟草广告泛滥,如电视上的一些广告,普通人凭常识就可以判断这是香烟广告,但法律却对此无所作为。

  在政策层面上,控烟的力度也是很弱的。我国烟草税率平均只有46%,而发达国家的烟草消费税率普遍在60%-90%之间。

  我们对烟草生产销售的限制比较少,例如,我国内地市场销售的香烟,烟盒上“吸烟有害健康”六个字印得非常不起眼。而在我国香港,政府却要求“吸烟有害健康”这样警示语面积必须要占烟盒表面积的三分之一,这个小细节揭示出当前控烟工作的力度不足。

  尴尬三,民间反烟力量之缺。刘翔这样的世界级明星与烟草行业发生“亲密接触”,这样的事情在国际上几乎是不可想像的。在许多国家,某个明星一旦涉嫌香烟宣传,他估计将会面临铺天盖地的民间抗议声浪,因为在这些国家,民间反烟力量非常强大。而在国内,刘翔签约白沙后,除了引起少数媒体报道评论以及网络上的争议外,没能见到更深入的质疑和争论出现,也没有任何一个民间团体挺身而出。公众对于“反烟”如此漠然,令人深思。

  本报评论员于平 责任编辑:吴巧龄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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