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起调整医院诊疗费 适当拉开医院收费差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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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15:5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0月31日电 央视国际消息,从11月1号起,上海将对各级非营利性医院收费进行调整,不同医院的收费差距将适当拉开。 和原来的收费相比,普通门诊中,一级医院的收费标准不变,仍为7元,医保就诊者仍自己负担1元;二级医院从8.5元调整为10元,医保就诊者自己负担3元;三级医院从10.5元整为14元,医保就诊者自己负担6元。同时,急诊治疗费也有了相应的调整,二、三级医院的
调整后,上海市民选择的医院和医生的档次越高,诊疗费增加的幅度越大,社区、乡镇医疗机构维持不动。除了自愿接受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就诊、建立约定服务关系的医保就诊者需要自负的1元由医保基金支付外,这次诊疗费增长的金额需个人自负,不由医保基金承担支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