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筷钱该不该收” 三派争说纸筷钱(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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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3:13 重庆晨报 | ||||||||||
中间派 大世界酒店餐饮部总经理俞伏:档次高的酒店可以不收取这部分钱,因为本身收费标准里就含有这块了。档次低的,老板可以酌情收取,但应该特别说明一下。 重庆市物价局综合法规处一工作人员:纸筷不是政府定价,属于市场调节,因此,收取“纸筷费”从物价法律法规角度讲,并无硬性规定。但个人认为,从搞好卫生角度讲,这1元钱无所谓。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武律师:这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只要是明示的,就应该没问题。从保护消费者角度讲,这是一种维权,但个人觉得这种维权成本过高,个人从不计较“纸筷钱”。 王先生:如果服务到位,被收了1元钱我也甘心,但遇到态度恶劣的,我就是不能给。 支持派 郭先生:餐饮业属于完全竞争性行业,需求决定价格,消费者普遍接受的就是合理的。 李先生:如果使用重复性的筷子就可不收费,但这存在卫生问题,很多食客都不愿使用。 陶先生:收1元的价格比较高,适当收取一些应是合理的。 张女士:在一些中高档的酒楼,用的纸巾和筷子都是比较好的,所以收费有必要。同时,作为成本0.22元一套的纸巾和筷子,向食客收取费用也比较麻烦,只能按照0.5元或者1元收取。 外婆桥总经理杨欣:收“纸筷费”还是有必要的。如果完全不收,考虑到纸筷等的成本,有可能引起服务质量的下降。但关键有两点,一是要明示,二是价格要合理。 反对派 李女士:餐饮企业何必为1块钱斤斤计较,让利于民嘛。 叶女士:我在外面吃饭常常都与餐店据理力争,不给纸筷钱。餐店里菜品价格本来就比较高,“纸筷钱”就包含在里面了,不该又给一次。越高级的餐厅纸筷质量肯定越好,于是就觉得自己有理由收,其实怎么没想到他们的菜也越贵啊?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王致远:这种收费不合理。从法理上看,提供服务一方收费应限于主要服务标的,对于辅助主标实现的辅助性服务,不应当收取费用。有些餐店明示出纸巾、筷子等的价格,让顾客自愿选择,但很多人出于“好面子”、“小意思”等心理都不会拒绝。其实,基于公平理念与保护消费者,这可算商家利用其强势地位,附加的不合理条款。从经济学角度讲,房租、水电、劳务、纸筷等都算作成本,已经计算于菜价之中了,不应当重复收费。见习记者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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